天津市
政策公示公告

本溪市公安局

2021/12/02 9.1k 阅读 276 点赞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月14日对本溪市公安局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内容

市委巡察组将聚焦被巡察党组织的职能责任,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特别是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深入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深入了解履行营商环境职能职责情况;深入了解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了解各类监督检查发现营商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本溪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市管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反映问题渠道

1.邮政信箱: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城路49号信箱转市委巡察办(邮编:117000)

2.电子信箱:SWYSZXXC2Z@163.com

3.征求意见箱:设置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中心门前(市中医院对面市公安局三号楼一楼)

4.举报电话:18704149002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

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12日。

中共本溪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