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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查处两起涉气环境违法案件

2026/10/21 1.6w 阅读 226 点赞

  为落实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部署,协同做好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近期结合在线监控、信访举报、走航监测等线索,持续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排查,严厉打击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或其他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现将两起涉气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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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收集管道破损

  案例一:废气收集管道破损,治污设施未运行

  10月10日,塘厦分局根据有奖举报线索对莲湖社区某电子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注塑工序及相关设备正在作业,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水喷淋设备和抽风机均处于断电状态。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企业注塑车间废气收集管道存在多处破损,且注塑车间内安装多台排气扇,注塑废气未经有效收集,通过破损管道及排气扇直接逸散至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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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机未配套废气收集管道及处理设施

  案例二: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10月9日,塘厦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平山社区的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核查,该企业注塑车间内设有注塑机35台,其中仅9台配套了废气收集管道及废气处理设施,其余26台注塑机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注塑废气未经收集处理,通过车间门窗及排风扇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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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两家企业均已办理环评及验收手续。根据其环评要求,注塑工序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生产作业,且产生的有机废气应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以上两家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生产、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密闭空间、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塘厦分局执法人员已依法对两家企业制作双笔录并立案调查,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依据法典相关条款,两家企业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塘厦分局将持续保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力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因子,并结合秋冬季节气象条件,加密走航监测和在线监控巡查频次,精准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警示震慑,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切实提升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公开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