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采集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信息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15号)、《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6号)等精神,为加强参加2021普通高考考生资格审核,确保相关加分和照顾政策执行和实施准确到位,现将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公示、县(市、区)招生、公安户籍部门、扶贫部门审查公示的酒泉市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拟享受录取照顾加分等政策考生予以公示。
对公示人员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公示期:2021年6月8日—14日;受理单位: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教育考试科;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铁人路6号;邮政编码:735000;受理电话:2600218 2600017。
附件:
1. 2021年酒泉市参加普通高考拟享受录取照顾加分政策考生名单.xlsx
2. 2021年酒泉市普通高考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考生名单.xlsx
酒泉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 酒泉市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