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13〕18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职业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各教育统计机构: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是反映教育工作状况、展示工作成果以及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的重要依据。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既是全面、完整、准确掌握教情、学情,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履行服务职责的要求。为做好全市2013/2014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实施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
1、认真组织好报表布置会和数据汇总会。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明确2013/2014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从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人员及其相关职责,组织开好区县(市)和学校的报表工作布置会和数据汇总会。各直属学校(含中职)按要求报送附件中的人员信息表。根据省教育厅视频会议安排,今年区县(市)数据汇总要在10月10日之前完成, 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具体时间待省确定市级数据上报时间后再行通知。
2、开展统计培训工作。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包括乡镇街道一级和幼儿园等,确保新的工作内容、新的工作方法能及时传递到辖区内的每一所学校。建议利用QQ群、网站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工作。此外,还要依靠统计骨干人员的力量,充分发挥其“传、帮、带”的作用,让统计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3、及时发放和归档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包括学校纸制报表、指标解释(修订)、中小学校(含中职)学生和教职工基础数据采集模版及操作说明和采集软件、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及其培训操作说明和视频等纸制和电子版资料。各单位要及时整理和归档保存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二、进一步规范事业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1、建立统一协调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建立学籍管理、人事(教师)管理、资产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2、切实加强事业统计数据审核。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全面核查,包括区域内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等。在确保统计数据无误的前提下,经区县(市)教育局法人代表审签和区县(市)教育局盖章,才能上报。各市直属学校、中职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也必须经学校法人代表审签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地区县(市)教育局汇总。未履行参与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法人审定程序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拒绝接收下一级单位(学校)报送的事业统计报表。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统一性、严肃性,强化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全市将建立以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坚持原则,确保数据质量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轻重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三、扎实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今年,省教育厅将信息采集的范围由义务教学阶段扩展到除学前教育以外的其他各级各类教育,采集的内容也由原来的学生基本信息扩展为学生和教职工基本信息。需要更加认真地抓好落实,以保证今年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基础数据的报送和统计数据报送的时间一致。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学生、教职工基础数据采集模版及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四、进一步完善学校代码管理机制
目前,教育部正在实施的“金教工程”项目(学前、中小学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校安、资助等等)全部采用事业统计的学校(机构)代码作为教育管理、数据采集的依据和支撑平台。经过各级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学校(机构)代码系统已建成。为了更好的对系统库进行管理,为其他系统服务、提供数据,教育部制定了各级机构代码管理责任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情况表审核上报制度等一系列的学校(机构)代码工作制度,并且在去年开始制定实施执行的“教育系统内,所有业务,全面使用,全国唯一,无码不统,属地管理”原则之上,今年又增加了“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组负责、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工作原则。强调在今后学校的设立、更名、撤销都必须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职能处室出具证明,方可对该库进行新增和变更。事业统计系统与学校(机构)代码的关系是“先进库再有数,不在库不出数”,事业统计的依据是“年度学校(机构)代码标准”。每年的9月1日零点后将不能对代码进行修改,如有错误,要等到第二年开库或季度更新时才能修改。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各科室使用的业务管理系统,协调做好学校代码库管理和维护工作。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