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个人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责任的通告

2021/11/23 8.9k 阅读 10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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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全区广大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兴义市、义龙新区广大人民群众个人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责任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以下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区来(返)兴义(义龙),未主动向村(社区)、单位报备行程轨迹的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的;

2.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擅自离开管控区域,不遵守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相关规定的;

3.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不到定点医院医疗机构就医,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参加聚集性活动

上述行为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30条规定单位、个人拒绝执行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请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为夺取疫情防控胜利贡献一份力量


兴义市、义龙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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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