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路地下人防工程交通管制实施方案》
听证会相关事项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设公正、透明、高效“阳光政府”,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于11月2日召开《盘江路地下人防工程交通管制实施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盘江路地下人防工程交通管制实施方案》
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2日下午15:00。
地点:兴义市司法局五楼大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和听证记录人
听证会主持人:邹礼琴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听 证 人:黄昌明 市公安局网侦大队教导员
田 彬 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刘国涛 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陈建坤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刘云灿 市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柯戴宁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副局长
伍 龙 市卫健局副局长
彭友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负责人
许高贤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股负责人
朱经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规股负责人
听证会记录人:由市司法局法律事务股工作人员何瑞、田茂坤担任此次听证会记录人。
四、听证会议程安排。
1.听证主持人验证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参加人、记录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内容,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3.部门陈述人陈述意见、理由;
4.非部门陈述人陈述意见、理由;
5.听证人对陈述人就听证有关事项进行询问;
6.在听证主持人组织下,部门陈述人与非部门陈述人就听证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五、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放弃听证;
2.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应在听证举行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应当说明理由;
3.有权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有权在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5.有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二)义务:
1.非部门陈述人按照所收到的《听证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2.参加听证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所收到的听证通知书;
3.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4.遵守听证纪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手机关闭或调成振动状态,严禁在会场内接拨打或接听电话;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在会场抽烟、大声喧哗、鼓掌、哄闹;不得进行其它妨碍听证会场秩序的活动;
5.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后签名;
6.应当忠于事实,保守国家秘密;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