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宣传弘扬英烈精神,更加有力彰显对英烈褒扬尊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切实加强对兴义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划定兴义市捧乍烈士陵园、兴义市乌沙烈士陵园、兴义市顶效烈士陵园、兴义市郑屯坡岗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予以公布。
一、兴义市捧乍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一)兴义市捧乍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确定兴义市捧乍烈士陵园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以不动产权证书为依据,划定“烈士墓区、纪念广场、纪念塔、纪念亭及其他配套设施”为兴义市捧乍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东抵捧乍社区集体荒地和林志方地,南抵烈士陵园附属用地,西抵捧乍社区集体荒地和林志方承包地,北抵捧乍镇人民政府已征收土地,总面积1711.11平方米。
(二)兴义市乌沙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确定兴义市乌沙烈士陵园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以不动产权证书为依据,划定“烈士墓区、纪念广场、纪念塔、纪念亭及其他配套设施”为兴义市乌沙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东抵乌沙社区三组荒山,南抵乌沙社区三组荒山、杨进明住宅,西抵陈显启、陈伦标承包地,北抵乌沙社区三组荒山,总面积1454.82平方米。
(三)兴义市顶效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确定兴义市顶效烈士陵园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以不动产权证书为依据,划定“烈士墓区、纪念广场、纪念塔、纪念亭及其他配套设施”为兴义市顶效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东抵顶效街道办事处已征收土地,南抵顶效街道办事处已征收土地,西抵顶效社区卢家贵土地,北抵顶效社区敖仕华土地,总面积1524.86平方米。
(四)兴义市郑屯坡岗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确定兴义市郑屯坡岗烈士陵园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以不动产权证书为依据,划定“烈士墓区、纪念广场、纪念塔、纪念亭及其他配套设施”为兴义市郑屯坡岗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东抵叶廷会住宅,南抵岩峰村村级道路,西抵李祖祥住宅,北抵冯德灿林地,总面积959.09平方米。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现有的烈士墓、纪念塔、纪念广场、纪念亭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它附属设施均属于兴义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兴义市捧乍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区域范围
兴义市捧乍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区域范围

兴义市乌沙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区域范围

兴义市顶效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区域范围

兴义市郑屯坡岗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区域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