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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的提示

2020/01/31 6.6k 阅读 315 点赞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要求,为防止疫情蔓延,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服务大厅业务经办工作提示如下:

一、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市医保中心深入推行政务服务网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开通电话、邮箱等备案渠道,实行即报即备案。

网上办事大厅备案:

网址: http//www.jszwfw.gov.cn  (江苏政务服务网)

电话备案:

市本级:0527-84368277      沭阳县:0527-80906770

泗阳县:0527-85211944      泗洪县:0527-80616029

宿豫区:0527-84465156      宿城区:0527-82960203

苏宿园区:0527-82868175

邮箱备案:

市本级: sqsydjyfwk@163.com

沭阳县:rsjybc@163.com

泗阳县:syydjyba@163.com

泗洪县:shiban@163.com

宿豫区:suyuyibao@163.com

宿城区:sqscyb@163.com

苏宿园区:jiangli@ssipac.gov.cn

二、实行医保零星费用邮寄报销

对参保人员在外就医发生的零星医疗费用,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办理报销,全面推进“不见面”工作机制。《邮寄业务申请表》等表单,可在宿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宿迁医保”微信公众号下载。

市本级医保“不见面”办理主要事项一览表

(邮寄办理)

服务项目

办理方式

邮寄地址及咨询电话

需提供材料

备注

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邮寄办理

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106室,0527-84368850

1、住院报销: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需加盖医院印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

2、门急诊报销(住院前门急诊连续发生的费用按照住院报销):门急诊发票(需有医药费用明细,并加盖医院印章);就诊医院门急诊诊断证明(需加盖门急诊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

邮寄业务申请表

(医保费用零星报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发票张数:发票总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报销费用

打卡方式

①本人社保卡支付()

非本地办理的社保卡请选择②方式支付

②本人银行卡支付()

请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并标注银行卡开户行

友情提醒

1、请将填写好的《邮寄业务申请表》、《邮寄业务办理清单》中的相关材料,以邮寄的方式寄至指定地址;

2、医保中心在正式收到邮件后,会进行电话确认,请保持通讯畅通。资料齐全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回复办理结果;

3、可拨打咨询电话0527-84368850查询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4、邮寄业务办理是医保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群众办事釆取的便民举措。 申请人需保证业务办理均为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准确无误。如存在隐瞒或者弄虚作假情形,将承担相应责任。

特别提醒

发票原件等报销资料医保中心要留存归档,需要留底的请自行提前复印。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的医疗费用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并同意上述报销费用的付款方式。以上信息已核对无误!

申请人签名:日期:

三、提倡先电话咨询再办理

市医保中心公开多条对外服务电话专线,安排专人专岗值班,畅通电话咨询通道。指导参保单位及人员,尽可能通过线上办理或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灵活办理。电话咨询时间为上班工作时间,望谅解。

医保大厅咨询服务窗口:0527-84368955

参保登记咨询:0527-84368835

异地就医咨询:0527-84368277

医保待遇咨询:0527-84368850、0527-84368205

市本级医保“不见面”办理主要事项一览表

(线上办理)

服务项目

办理渠道

办理方式

咨询电话

备注

参保单位查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信息

江苏政务网

线上办理

0527-84368835

参保人员查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信息

江苏政务网

线上办理

0527-84368835

出具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证明

江苏政务网

线上办理

0527-84368835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江苏政务网

线上办理

0527-84368835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江苏政务网

线上办理

0527-84368277














       备注:医保“不见面”办理事项将根据信息化推进情况逐步增加。

四、鼓励非急办事项推迟办理

对于暂时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非急需办理的事项,如新生儿出生尚未超过3个月的新参保、补缴医保费用、重复缴费的退费办理、各类医疗和生育费用零星报销、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出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适时推迟、延后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急办,可采用邮寄方式寄送相关材料办理。

五、实行“受办分离”服务模式

为尽可能减少参保人员在服务大厅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必须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业务,参保人员在经办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根据业务类型及性质,对部分业务采取“前台受理、后台经办”的方式办理。

参保人员在递交材料并经初步审核后,不需在窗口滞留等候,医保经办机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办理结果。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 年2 月1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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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