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选拔具有特定创新潜质、较好综合素质且有意致力于医学事业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南京医科大学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01
招生专业与计划
(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02
报名条件
已参加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对医学及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名:
(一)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并获得江苏赛区二等奖(含)以上。
(二)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03
报名程序
04
选拔办法
(一)确定面试资格
1.依据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报名条件对申请人初审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资格。
2.获得面试资格的申请人名单于2025年5月25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
(二)面试测试
1.面试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综合素质、沟通表达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潜质和创新潜质等。
2.南京医科大学面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6月14-15日(周六、周日),具体时间安排将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获得面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提前在报名系统中缴纳考试相关费用60元,并在线打印准考证。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南京医科大学将对完成面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3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产生2025年综合评价入围名单。该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经考试院公示、考生所在中学公示以及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资格。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4.经公示无异议,进入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入围名单的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未填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05
录取政策
1.凡进入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入围名单的考生,须参加202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所报专业符合南京医科大学选科要求,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①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天元卓越班)、预防医学(天元创新班)、基础医学(天元创新班)、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②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③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所列专业。
2.采取高考成绩、综合评价面试成绩加权综合测算的方法取得考生最终成绩,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满规定的计划数为止。考生加权分相同时,按江苏省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
加权综合测算方法如下:
3.综合评价入围考生名单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06
保障措施
07
有关说明
本简章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做相应调整。南京医科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0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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