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德奎,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21022219710******,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普兰店市。
经调查,2021年03 月08 日10 时02 分许,孙德奎在鹤大高速庄河收费站,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号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以上事实有孙德奎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信息查询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罚款700元。
因孙德奎拒不到案,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孙德奎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案件查处中队(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89831107)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
孙德奎公告.rar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