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冰,男,身份证号码:1310821983******7X,驾驶证档案编号:131001101218,汉族,大专文化,大连中升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户籍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大街地中海风情汇福苑10号楼4单元1304室,现住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梅小区泰华公寓50号1单元601。
经调查,2020年11月30日23时53分,张克冰驾驶车牌号为辽B9Y17J的小型客车沿东快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海达广场路段时,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西岗大队民警查获。经大连科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克冰血样中乙醇(酒精)含量为93.67mg/100ml。以上事实有张克冰的讯问笔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大连科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张克冰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因张克冰在取保候审期间离开现居住地,无法联系上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张克冰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岗大队(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411-82401990 )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