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林,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19630930****,驾驶证档案编号:220500429953,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柳河县柳南乡通沟村通沟屯,现住址:大连大安护运宿舍,大安护运。
经调查,2014年3月17日6时45分,孙国林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辽B2A279的轻型货车沿中山广场绕行时变更车道与同方向张圆驾驶的辽BC0770号大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被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山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大连科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国林血样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29.07mg/100ml。以上事实有孙国林的讯问笔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大连科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孙国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因孙国林在案件完毕后离开现居住地,无法回现居住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孙国林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山大队(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0411-82641880 )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2022年0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