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双官,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19571102***,驾驶证档案编号:210211342692,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庄河市明阳街道大兴城村王屯93号,现住址:辽宁省庄河市明阳街道大兴城村王屯93号,农民。
经调查,2018年07月11日9时20分许,宋双官驾驶牌号为辽BLE295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福明线28Km处,因驾驶报废的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花园口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以上事实有宋双官的询问笔录、亲笔陈述、报废车协查回函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条一项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因宋双官本人常年在外打工电话联系不上,并且多次登门告知当事人宋双官,都不在家,家属也不提供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宋双官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花园口分局交巡警大队(联系人:王杰,联系电话:0411-89120173)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