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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1/09/28 9.6k 阅读 264 点赞

宋双官,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19571102***,驾驶证档案编号:210211342692,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庄河市明阳街道大兴城村王屯93号,现住址:辽宁省庄河市明阳街道大兴城村王屯93号,农民。

经调查,2018年07月11日9时20分许,宋双官驾驶牌号为辽BLE295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福明线28Km处,因驾驶报废的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花园口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以上事实有宋双官的询问笔录、亲笔陈述、报废车协查回函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条一项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因宋双官本人常年在外打工电话联系不上,并且多次登门告知当事人宋双官,都不在家,家属也不提供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宋双官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花园口分局交巡警大队(联系人:王杰,联系电话:0411-89120173)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