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更多>>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处理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的公告 2021/06/24 8.6k 阅读 313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2020年9月30日前各区和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摩托车进行处理,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持《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及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来历证明到受案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送交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6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更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