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无锡市技工院校
招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锡人社函〔2013〕8号
各技工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技工院校招生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3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招生和社会培训工作,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编制要求
各技工院校要根据办学条件、教学设施、师资配置以及近三年来招生生源等情况,科学合理的编制和申报2013年招生计划。凡是教学设施和师资配置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不得申报招生计划。我局将根据上一年度各校招生数和生源情况,结合对部分技校开展办学水平评估的情况,确定各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制教育招生
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市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制教育招生对象调整为: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中(职)技毕业生。各技工院校招收的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初中毕业生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原件、中考准考证及中考成绩;中(职)技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及与报考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招收高中毕业生须提供应届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招生范围:省级重点及以上技工学校可招收无锡市及江苏省内参加应届中、高考应届毕业生以及中(职)技毕业生。普通技工学校限招收无锡本地(含江阴、宜兴)户籍学生及在锡新市民子女参加本市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新市民身份按市有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2、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招生
招生对象:企业新录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外来农村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招生范围及条件:各技工院校在现有常设专业范围内与无锡本市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签订校企合作培训协议,并对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无锡本市企业新录用的以上四类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按《无锡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锡财社〔2012〕37号)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二)专业设置要求
技师班和预备技师班均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涵盖的预备技师班的专业设置;高级班和中级班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设置。《目录》中某些较宽专业下开设部分特色专业,招生时可在该专业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培养方向,并在招生计划备注栏注明“目录外专业”。开设《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以外的部分紧缺专业和新兴产业专业,实行先报批、后招生;开设部分特殊专业(如农林类、印刷、药物制剂、会计、航空服务等专业)应提供定向委培协议或代培用工协议。各校申报的招生专业请在市人社局2012年度公布的技工院校合格专业范围内选择,合格专业可查阅市人社局《关于公布全市技工院校62个合格专业的通知》(锡人社发〔2012〕90号)文件。技能鉴定总合格率低于70%的专业,不得再继续开设;教学设施和师资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应停止招生。
(三)高级班申报条件
举办技师班的学校,必须是省政府批准的技师学院;举办预备技师班,必须是高级技工学校;举办高级班,必须是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
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各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和中技(中职、高职)生原则上单独编班,以便于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落实。
二、关于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学制安排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技工院校招收的中级工班以及高中毕业生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学生,分别实行“2.5+0.5”和“3.5+0.5”的人才培养模式,即校内文化理论、实习实训教学时间分别为2.5年和3.5年,校外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0.5年。由中级工(中职)班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时间由各技工院校根据教学实训需要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2+1”或“2.5+0.5”的学制模式。
三、关于技工院校在校生免学费范围及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免学费相关政策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班在校生学费全免,免费学费标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学生实习期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高中毕业生进入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经人社部门批准的民办技工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公办技工学校学费标准,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中外合作办学超过公办技工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不予免除。
四、关于技工院校在校生享受助学金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以及高中毕业生进入高级班、技师班学习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继续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技工院校由中级(中职)班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在校学生执行省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不享受技工院校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
五、关于技工院校涉农专业的认定
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专业编码为06开头)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专业编码为07开头),技工院校在公布下达招生计划时均不得在涉农专业名称后添加括号。
六、有关要求
一是要调整办学思路,提升办学内涵。各技工院校要根据当前生源数量急剧减少情况及时调整办学思路,提升办学内涵,拓展职业培训办学领域。
二是要规范招生程序,坚持诚信招生。各技工院校要建立诚信招生机制,不做虚假广告,不诱导和欺骗考生,不乱收费,禁止通过中介招生,禁止有偿招生,以真诚赢得考生与家长的亲睐,以诚信提升社会的影响力和市场的竞争能力。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宣传。
三是要用好助学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使此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用好国家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深化校企合作,广泛开展补贴项目的社会培训,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
各技工学校请于2013年3月4日前将全日制学制教育招生计划及社会培训招生计划(表格样式见附件1、2、3)分别以书面及电子表格形式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王炜,电话:81822589,邮箱:wxrbjzjc@163.com.
附件:
1、2013年江苏省技工院校招生计划(中级班);
2、2013年江苏省技工院校招生计划(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
3、2013年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汇总表(需区分学制教育和社会培训)。
二Ο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