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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锡人社发〔2012〕144号)

2012/06/10 1.0w 阅读 461 点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4号)和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技工院校2012年招生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37号)(以下简称“招生计划”)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做好2012年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扩大就业战略,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按照高端引领、多元办学、突出特色、内涵发展的思路,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和创新,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校企合作,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毕业生素质,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发展和促进就业提供高素质后备技能人才。

  二、招生计划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公布的“招生计划”, 2012年全市16所技工院校计划招生8950人,其中高级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计划招生5370 人。计划招收初中毕业生7165人,招收高中、中职(技)毕业生1785人。(详见附件)。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教育需求和各技工院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技工院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可在核定的本校招生计划总数内适当进行调整。

  三、招生对象和教育学制

  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招收对象主要是城乡应、往届初中、高中、中职(含中技、中专)毕业生、青年求职人员以及企业在职职工。

  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技工院校教育学制和年限确定为:①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②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校、职高)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五年。③预备技师、技师学制教育招收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四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七年。

  招收企业职工和社会青年开展学制技工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其修业年限可在上述各层次技工学制教育规定年限的基础上,适当延长1-3年。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技(职)校、高中、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可凭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于8月中旬起到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登记、报名(地址:无锡市塘南一支路4号—1 ,联系电话:85017847)。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写明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技工院校,考生所在学校和地区阻止学生报考或截留时,学生和家长可直接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招办”)反映。(电话:81822589)。

  五、考查和体检

  报考技工院校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查,由考生报考的技工院校负责。市区考生体检由市招办统一安排进行,外地考生体检由当地统一安排进行。对于不同专业对学生身体素质的要求不同,要有侧重地进行目测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化工、铁路行业、运输驾驶、轮机、印刷、工艺美术等专业(工种);色盲考生不能录取除色弱外的专业,还有烹饪、纺织化纤、电工、电子、热加工等专业(工种)。

  六、招生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批次。结合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区二○一二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教发〔2012〕134号)文件精神,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列入我市中招第二批次录取。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部省属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3、志愿填报与注册入学。报考技师学院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需填报志愿,中招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中级工班和其它各类技工学校招收中级班、高级班实行注册入学,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向招生学校申请注册入学。各技工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

  4、录取办法

  (1)无锡市区学生录取。无锡市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录取工作统一按照市招办的规定进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按市招办规定的第二批次统一进行,并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中级班,其它各类技工学校招收的中级班、高级班按市招办规定的第三批次统一进行,实行注册录取。

  (2)无锡市区以外学生录取。无锡市区以外(含省内和外省)学生录取工作由局招办统一安排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日程和地点。录取新生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升学考试成绩条、户口簿复印件及体检证明等书面材料;录取新生为中职(技)院校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学生毕业时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生录取报批手续必须在每年的9月30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为保证生源和教育质量,原则上不再招收春季班学生。

  技工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并加盖技工院校招生专用章。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根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实行联合办学的,在学生当年就读学校进行学籍注册,学生就读学校变更后,将学籍从原就读学校转出,再转入当前就读学校。同一学生不得跨地、跨校重复注册。

  2、对按省有关规定进行电子和纸质注册入学的新生,各技工院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到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对进入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阶段学习的新生,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同时,须到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加盖印章。

  3、技工院校须将取得学籍的新生的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新生电子注册工作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

  4、学校应及时对新生入学条件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报请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令其退学。

  八、毕业、就业和待遇

  1、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按国家、省、市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及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及其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

  2、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由学校推荐就业或毕业生自主择业。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原则上到定向委培的单位就业。

  3、技工院校毕业生被推荐录用后,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免除其试用期。

  4、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实行“双证制度”,即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可同时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九、收费依据

  技工院校学费按原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0〕21号、苏价费〔2000〕237号、苏财综〔2000〕13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衔接同类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136号、苏财综〔2005〕47号)以及无锡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锡价费〔2009〕87号、锡教规〔2009〕116号、锡劳社培〔2009〕28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校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十、招生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各技工院校也应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宣传、咨询答复、新生报名、体检、录取和注册等工作。

  2、确保完成招生任务。各技工院校要加强领导,创新方法,扩大宣传,拓展思路,积极寻找招生工作的突破点和增长点。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校企合作优势,打造特色专业,吸引初高中毕业生报读。为适应无锡产业转型升级都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应着力调整招生对象,扩大对企业在职职工、应往届高中、中职以上毕业生的招生比例,重点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今年全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生招收比例应达到40%。

  3、用好国家职业教育培训补贴政策。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及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鼓励初高中毕业生报读技工院校。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一年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可列入当年招生计划,并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精神,在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同时,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4、扩大招生宣传范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招生宣传工作网络,依托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建立一支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技工院校专门招生窗口,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常年招生。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培训成果展示、毕业就业推介、招生政策咨询、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印发宣传资料、进村和社区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

  5、严格对外合作办学管理。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管理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对接,深化校企合作办学。各技工院校开展对外合作办学,须报经两校所在地省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均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中介组织、学校、个人、培训机构和各类团体合作办学。对外合作办学招生时必须得到学生及家长的书面确认。严禁实行委托招生及代理招生,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6、实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各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不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发布虚假、夸张、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凡技工院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需明确技工教育学制和联合办学性质,必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7、规范招生行为。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履行诚信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不得乱立收费项目、擅定标准违规收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强拉生源,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和无计划招生,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未经局招办批准,各技工院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凡学校擅自开设未经审批的专业,且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8、新生户籍迁移。根据省、市户籍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收的苏北地区学生到无锡就读时可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由学校凭市人社局核准的录取学生花名册统一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9、及时做好招生统计和总结。各技工院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和招生情况统计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招生情况统计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1822589,电子邮箱:wxrbjzjc@163.com。

  附件:2012年度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表

  二О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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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