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办发〔2022〕113号】关于开展全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7 11:3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7-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407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九教发〔2022〕36号)要求,树立依法治校先进典型,根据《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决定在我市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法治九江”的各项要求。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以认真实施章程、规范和制约治理权力运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为着力点,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学校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进一步营造平安、法治、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为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创建步骤
(一)2022年 7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把示范校创建活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协调机构,认真组织干部师生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广泛动员广大干部师生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为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舆论基础。
(二)2022年 7月至2023年 4 月为创建实施阶段。创建活动的重点和关键在于创建的过程。各地各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级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并通过召开依法治校示范校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介绍、推广创建活动中依法办学的先进经验,推进全省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
(三)2023年4 月至6 月为评选认定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一批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选,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中遴选推荐向市教育局申报,各县(市、区)原则上推进一所学校(都昌县、修水县可推荐二所学校)。市直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市教育局组织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审查评估,推荐一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创建标准
全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标准依据教育部制定下发的《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见附件1)。
凡近三年来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评选:
(一)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二)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三)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四)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五)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校要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通过创建和测评查漏补缺、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对于“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有序推进此项工作。考核申报工作要严格程序,对于推荐参评的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严格标准、求真务实,确保质量;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地上报前应通过网站、媒体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
(三)依法治校是一个不断推进、不断深化、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过程。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各地各校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制度建设、突出创建工作的引领性、创新性、实效性,形成具有显著影响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带动辐射作用。
(四)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市教育局法规科电子邮箱jjsjyjfgk@163.com
联系人:勒伍斌,联系电话:0792-8227364。
附件:1. 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
2. 九江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申报表(中小学)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附件2
九江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申报表
(中小学)
|
学校 基本 情况 |
名 称 |
|
地 址 |
|
| |||||
|
学校性质 |
|
主管部门 |
|
| ||||||
|
建校时间 |
|
办学层次与类型 |
|
| ||||||
|
在校学生数 |
人 |
专职教职工数 |
人 |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
|
依法 治校 情况 简介 |
|
| ||||||||
|
学校 申报 意见 |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
所属县(市、区) 教育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教育局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7月7日印发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