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政策政策文件

九江市教育局

2022/03/22 1.9w 阅读 380 点赞

【九教办发〔202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17:18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3-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303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意义

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生理、心理的发育和发展、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他们在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等方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扰或问题。近年来,各地各校在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少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办法不多,导致学生因心理健康问题发生极端事件,给学生、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影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把心理健康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充分认清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迫切性。

二、加强源头管理,全方位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

一是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各中小学校要积极推进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同时充分利用班团队课、综合实践课程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帮助中小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

二是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各中小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微信、校刊、橱窗、板报等宣传平台,不断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的宣传,全面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教师育人水平和家长家庭教育素养。要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党爱国教育、生命教育、挫折教育、亲情教育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民意识、珍视生命、热爱家人和积极向上、阳光开朗的心理品质。要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安全合理使用电脑、手机等,预防其沉迷网络诱发心理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媒体、卫健部门联系,宣传教育日常锻炼、健康生活、疾病预防、毒品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生殖健康、爱眼护眼、校园应急救护等相关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健康素养。

三是注重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要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和美育课的刚性要求,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和丰富的艺术实践活动,结合各学段特点系统加强劳动教育,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社团活动,切实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是积极实施家校社协同育人。各中小学校在家长会、家访等家校联系中要不断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和规律,适时关注孩子心理状况,关心孩子健康成长,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采取良好的家庭教育方式,促进孩子良好性格的形成与发展。要贯彻落实倾听一刻钟、运动一小时行动,坚持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心理素质拓展等校园文化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开设学生心理健康课,及时疏导化解学生负面心理情绪;要通过家长会、亲子互动活动、家庭教育心得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好家庭和家长的职责,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高家长心理健康意识和家庭教育能力。要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助和服务,联合妇联开展家庭关爱走访活动,帮助化解亲子矛盾,争取卫健部门组织心理医生进学校,帮助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辅导,吸引各社会团体开展校园活动,拓宽心理健康教育途径。

三、加强过程管理,提升及早发现能力和日常咨询辅导水平

一是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各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要组织开展一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通过问卷调查、课堂观察、个别谈话、家庭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要定期开展心理危机重点人员滚动摸排,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离异家庭、重组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遭遇困难或学业表现不佳的学生及性格孤僻、不合群的学生,筛查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对象,建立重点人员台账。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给予个别指导,并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工作,及早实施精准干预。鼓励同学间开展朋辈帮扶,帮助学生纾解心理压力、提振学习信心。

二是加强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各中小学校要不断强化心理咨询室建设、管理和使用,为开展个体心理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提供优质的实时实地服务。创造条件开通心理咨询热线、网络预约专线等,通过面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方式,做好常态化心理咨询服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建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咨询辅导服务,定期面向所在区域中小学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

四、加强结果管理,提高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处置能力

一是大力构建家校协同干预机制。要强化日常预警防控。构建“学校-年级-班级-寝室”四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制定学生发生极端行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立寝室心理信息员制度(每个寝室相对固定1-2名心理信息员)。针对中小学生出现的异常情况,要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共同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孩子渡过难关。对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尤其是有自杀意念或自杀行为的学生,应立即告知其监护人,由其监护人及时送至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医药心理诊治部门接受治疗,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科学、系统应对。对情况特别严重的学生,应敦促其监护人帮助学生得到充分科学的康复治疗。

二是积极争取专业机构协作支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持续强化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协同合作,不断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的支持协作机制,为所在区域中小学校提供医疗帮助。

三是要加快提升中小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针对可能的社会关注,学校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对在网上进行恶意炒作者,及时向宣传、政法部门汇报,依法处置,合力做好工作。

五、加强保障管理,加大综合支撑力度

一是落实场地和经费保障。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结合中小学生年龄特点和教育规律配备相关器材设备,并确保常态化使用。按照位置选择、环境要求和基本配置标准(心理辅导室应设置个别辅导室、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心理辅导室外应设有心理信箱),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单独设置心理测量区、放松室、自主自助活动区等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区域。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科学、实用原则,保证基本配置,遵循专业规范,学校应根据通行的学生辅导规范,制定本校的具体操作规范和制度,如接待和会谈制度,保密制度,多元利益冲突时的解决原则等。要制定心理健康活动计划,建立活动档案和学生成长信息记录,合理安排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学校应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心理健康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相关要求,要落实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要求;按照师生比1:800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超过800名学生的中小学校,应采取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方式配备,配备至少1名专职教师、数名兼职教师。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市、县、校三级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分层分类的培训体系,在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要切实重视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培养,在市级教师培训中为各县(市、区)培养心理健康骨干教师,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心理健康培训力度,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现任班主任(辅导员)三年内必须取得由教育部门核发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合格证”,新班主任上岗必须参加心理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已获得《心理咨询师》证书的教师,要支持他们积极开展工作,鼓励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指导》国家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在经费和学习时间上给予一定的保障,并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六、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文明校园创建,纳入学校德育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平安校园建设)考评重点内容,对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学生自杀死亡事件,要深入开展个案分析,将分析情况及时逐级报教育主管部门及市教育局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中小学校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8221353。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3月23日印发

—       9     —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