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万华新一代电池材料产业园绿电直连渔光互补围海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
序号 | 海域使用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1 | 海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万华新一代电池材料产业园绿电直连渔光互补围海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中国海洋大学 |
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6月25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
电话:0535-6920019
邮编:264003
附件:万华新一代电池材料产业园绿电直连渔光互补围海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