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莱山区大队
关于处置逾期未接受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
截止2026年4月30日,共有238辆被扣留的车辆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或领取车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有效证件到烟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莱山区大队接受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逾期未处理、未领取被扣留车辆明细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莱山区大队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