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数据核查,下列人员(详见名单)死亡后仍存在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记录,其家属或相关人员未按规定申报待遇暂停手续,涉嫌冒领养老保险待遇。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相关家属拒绝签字接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通过公告形式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对象
以下人员(家属或利益相关方)涉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
姓名 | 身份证号 (部分隐藏) | 冒领养老保险类别 | 冒领金额(元) |
李香英 | 37062819351108**** | 居民养老 | 4666 |
姜振香 | 37062819370630**** | 居民养老 | 2154 |
梁全枝 | 37062819401103**** | 居民养老 | 1149 |
二、公告送达效力
请相关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605室领取《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我单位于2025年12月8日发布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公告,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相关人员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以上人员家属催告,请相关人员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居民养老保险退款账户:
收款账户名称: 栖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160602182920016028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联系科室:栖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居民养老待遇科
办理地址:山东省栖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605室)
咨询电话:0535-5213045(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特此公告。
栖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