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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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离开本市支取规定的通知(锡房金【2012】50号)

2012/12/17 3.4k 阅读 345 点赞

各科室、各分中心、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所需提供的材料要件,切实方便外来务工人员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离开本市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调整如下:

一、职工办理离开本市支取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申请单、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代异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提供一代身份证的、或者二代身份证的地址信息为本市行政区域的(包括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另需提供外地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离开本市支取公积金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