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民办文化补习机构不得违反教育规律提前讲授新课,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各级教师研修院校在职教师授课,不得与各中小学校及各中小学在职教师以合作举办培训班、补习班等形式进行有偿培训。
二是各民办培训机构要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要严格按招生简章宣传的内容安排师资和和完成教学任务。
三是各民办文化补习机构要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聘用任课教师情况。
四是各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境内外的冬令营或游学等活动。
五是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服务指导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题有力,切实保证师生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