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7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自然保护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019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督察发现,2022年4月以来,安庆市宿松县违规在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实施养殖捕捞活动。池州市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也存在多处水产养殖。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安庆、池州、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黄山市委和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略。
2.略。
3.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违规增殖渔业排查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2026年6月底前完成。
四、目标任务
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产养殖全面清退。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蚌埠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蚌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将整改任务逐一细化分解,确保任务清晰、责任到人,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1.周密部署,全面自查自纠。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安徽省自然保护区违规增殖渔业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多次调度推进违规增殖渔业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三县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进行自查。重点对水面及岸线的增殖渔业、水产养殖活动进行甄别研判,形成排查清单与情况总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联合检查,强化复核检查。在县区自查基础上,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踏查”的方式,对3个自然保护区违规增殖渔业情况进行联合复查。通过查阅资料与交流问询,全面摸清增殖渔业活动及持证情况;运用“无人机飞巡+地面步巡”立体巡查模式,对水面及沿岸实施大范围、精细化检查,切实做到检查无死角无盲区。
3.落实整改,确保问题清零。排查发现,五河县政府于2019年9月16日向五河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皖五河县府(淡)养证〔2019〕第00003号),许可养殖范围为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因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该养殖许可证所涉区域已不符合增殖渔业的相关要求。2026年1月7日,该养殖证予以注销,五河县政府就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34389;
电子邮箱:ahslyjzgb@126.com。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