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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瑶海区林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年度财务决算询价公告

2026/07/06 1.1w 阅读 203 点赞

一、项目名称:瑶海区林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年度财务决算服务单位

二、项目预算:25万元

三、采 购 人:合肥市瑶海区林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四、报价方式:费率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投标费率为最终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五、询价时间:2026年7月14日上午9:00

六、询价地点:合肥市瑶海区林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一楼109会议室(投标资料在报价时间截止前送至报价地点,邮寄地址为瑶海区郎溪路与新安江路交口北瑶海区林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保安室收)

七、付款方式:费用实行按单个项目分别计算,单个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完成,提交相关正式报告并经审核通过后支付服务费。(每次付款前,服务单位需提供足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业主单位有权暂停付款,由此引起的延迟付款责任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八、项目介绍:公开征集财务决算服务单位负责瑶海区林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成果文件编制工作。

九、企业资格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编报(或决算审计)业绩(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该业绩单个合同中工程造价额满足不低于50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造价咨询合同、竣工验收文件)。

十、咨询期限: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承接的最后一项财务决算服务结束止,若审计费用提前达到25万元,则委托业务提前终止)。

十一、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及服务要求:负责瑶海区园林绿化中心负责的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服务及采购人安排的其它报表、统计等任务。

十二、人员配备及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项目组人员:每个单项项目,除项目负责人外配备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具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

十三、询价资料提供要求:请参与报价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价函(格式自拟)”、“业绩证明材料”、“成交承诺函(见附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报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用档案袋密封。资料缺失视为无效报价。

十四、确定成交单位:本次询价采用价格优先法确定成交单位,报价费率不得超过100%。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最终成交单位,不接受二次报价。如出现报价费率相同,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成交单位。

参审单位必须在参审文件(参审一览表)中承诺响应以下计费标准:

1.收费标准如下:

决算项目

收费类型

财务决算审核金额(建设单位送审金额)

100万元以内

100-500万元(含50万元)

500-2000万元(含500万元)

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

5000-10000万元(含5000万元)

10000万元及以上

财务决算编报

收费标准

0.2万元

送审金额的2‰

送审金额的1.4‰

送审金额的0.94‰

送审金额的0.69‰

送审金额的0.56‰

2.特别约定:收费标准为固定价,参与公开征集单位可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报送优惠率。服务期内若有政策变动,按变动后政策执行。

3.接受项目单位在合同履约期间的其他报表、统计等服务,不计取费用。

十五、其他要求: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 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3.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5.合同签订后,服务方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服务义务等情况,征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6.服务方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征集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7.成交供应商必须给本项目人员办理工伤及意外伤害等保险,费用含在询价报价中。此报价为完成以上工作所有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各项服务及服务中涉及到的材料消耗、人员、维保、验收、培训、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再提供其他任何费用。在提交询价报价时,参与询价单位应对不确定因素对保证实现预定工期目标造成的风险费用做出估计,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合理报价。后期不得以估计不足为由而提出任何增加咨询服务价款或索赔要求。

委托单位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3170012805

附件:成交承诺函.docx

瑶海区林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7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