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现对合肥市和平小学第三小学等18所学校校园安全隐患改造项目和合肥市香格里拉小学等29所学校校园消防改造项目质量检测(二次)(项目名称)进行采购,请投标人仔细阅读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条款、附件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公告的各方面都要作出实质性响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项目名称
合肥市和平小学第三小学等18所学校校园安全隐患改造项目和合肥市香格里拉小学等29所学校校园消防改造项目质量检测(二次)。
2.项目概况
1)合肥市和平小学第三小学等18所学校校园安全隐患改造项目,位于瑶海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合肥市和平小学第三小学等18所学校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消除改造,主要包括校园道路、运动场、操场、教学楼及卫生间、心理咨询室、乒乓球室等功能室改造,消防、雨污水、生活管道、监控、线路等配套设施更新改造,体育馆楼顶防水重做,现状围墙加高,新建围墙、车棚等,具体规模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总投资约973.89万元。
隐患改造具体学校及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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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名称 |
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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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市和平小学第三小学 |
门台路与戚继光路交口东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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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肥市育英中学 |
肥东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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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 |
合裕路10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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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肥市东兴幼教集团 |
龙岗路与月亮湾路交口东南角 |
含大兴幼儿园和东兴第一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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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教育集团 |
大通路与来安路交口东南角 |
含本部、长乐校区和东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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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肥市恒大广场幼儿园 |
明光路与胜利路交口东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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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肥市明皇幼教集团 |
丰乐亭路与罗岗路交口东南角 |
含明皇家园幼儿园和郎溪上里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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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肥市长江东大街幼儿园 |
南陵路与小高炉路交口西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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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肥市铜陵新村幼儿园 |
铜陵路铜陵新村小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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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肥市龙腾家园幼儿园 |
郎溪路与明皇路交口西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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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肥市琥珀名城和园幼儿园 |
龙岗路与凤阳东路交口西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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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肥市合铁家园幼儿园 |
琅琊山路与金孔雀路交口合铁家园小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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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肥市和平小学第二小学 |
龙岗路与和平路交口西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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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北校区 |
琅琊山路与金孔雀路交口西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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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肥市行知学校 |
郎溪路与长江东路交口西南角 |
含漕冲校区和学苑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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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 |
和平路与明光路交口西南角 |
和平、大通路、东校、瑶海湾、瑶海湾南区、嘉山路、新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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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合肥市郎溪路小学 |
郎溪路与明皇路交口东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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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东校 |
王岗路与临泉东路交口西南角 |
2)合肥市香格里拉小学等29所学校校园消防改造项目,位于瑶海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对29所学校现状消防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具体规模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总投资约3000万元。
消防改造具体学校及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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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名称 |
位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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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市香格里拉小学 |
临泉路与拥军路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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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肥市长淮新村小学北校区 |
琅琊山路与淮浦街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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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东校区 |
花冲路与龙塘路交口西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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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肥市幸福路小学 |
复兴路与幸福路交口东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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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肥市临泉路第二小学 |
临泉路胜利小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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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瑶海青少年活动中心(原蚌二小)(全椒路) |
长江东路与东一环路交口东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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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大通路校区 |
大通路与东一环路交口东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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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肥市隆岗小学 |
合裕路14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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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北校(长淮校区) |
琅琊山路与金孔路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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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新校 |
和平路与障山路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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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肥市瑶海青少年活动中心(原石塘南路小学) |
障山路与和平路交口西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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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肥市临泉路第一小学 |
临泉路与定远路交口西南角橘郡万绿园小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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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肥市郎溪路小学 |
明皇路与郎溪路交口东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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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合肥市行知小学(恒通校区) |
郎溪路与凤阳东路交口西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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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肥市行知小学东七校区 |
长江东路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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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和平校区 |
明光路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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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合肥市育英中学 |
肥东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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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合肥市第十一中学本部 |
北一环路与胜利路交口东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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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合肥市和平小学第三小学 |
门台路与戚继光路交口东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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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合肥市琥珀名城和园幼儿园 |
长江东路与龙岗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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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 |
南陵路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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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合肥市兴漕新居幼儿园 |
振兴路与新安江路交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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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合肥市明皇家园幼儿园 |
罗岗路与丰乐亭路交叉口东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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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合肥创和金科海昱东方幼儿园 |
和平路与障山路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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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瑶海幼教合肥市聚福家园幼儿园 |
城东街道复兴路与枞阳路交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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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合肥创和龙谷华庭幼儿园 |
姑溪路与二十埠河路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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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瑶海实验小学 |
全椒路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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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北校区 |
琅琊山路与金孔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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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合肥市和平小学第二小学 |
兴油路17号 |
3.采购范围
合肥市和平小学第三小学等18所学校校园安全隐患改造项目和合肥市香格里拉小学等29所学校校园消防改造项目质量检测(二次),按采购文件要求对所有施工项目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验收涉及的所有相关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及构配件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水工程检测、装饰装修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及运动场检测、管道压力与闭水试验、围墙及车棚结构检测、防护栏安全性能检测、消防专项材料及系统功能性联动检测、电气及监控线路检测、既有建筑物保护相关检测等工作。
4.采购依据
合肥市瑶海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和平小学第三小学等18所学校校园安全隐患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瑶发投改资〔2026〕62号),合肥市瑶海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香格里拉小学等29所学校校园消防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瑶发投改资〔2026〕61号)。
5.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
6.付款方式
按项目分别进行结算,完成竣工验收支付修正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项。
7. 服务期限
暂定90日历天,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8.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0.招标模式、报价
1)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费率上限为0.5%。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综合费率方式对采购范围内要求的检测工作进行报价,报价如有小数的,则保留两位小数,多于两位直接舍去,不足两位补零,如0.488%以0.48%计取,0.4%以0.40%计取,并作为评审及合同签订依据。
2)暂定合同价
具体如下:
本项目暂定合同价=暂估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安费×中标费率,暂定合同价以元为单位,小数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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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安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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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市和平小学第三小学等18所学校校园安全隐患改造项目 |
97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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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肥市香格里拉小学等29所学校校园消防改造项目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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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计 |
3973.89 |
注:本项目修正合同价=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安费×中标费 率。修正合同价以元为单位,小数不计。修正合同价作为过程付款的依据,最终结算价以检测费结算审核结果为准。
3)结算审核价
结算审核价=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安费×中标费率。
注:
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第三方检测费及暂定合同价。最终结算价以元为单位,小数不计。
如存在项目可能未按期实施或项目取消或批复的费用与上表预计不符等情况,造成中标人实际中标项目减少或者项目费用与上表不符等风险,此类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下列资质之一:
(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须同时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1.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及响应文件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商务部分:26分,技术部分:44分,价格部分:30分。按照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部分得分及最终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及最终得分均相同的,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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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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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务评分标准(26分) |
拟配备检测人员资格 |
2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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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9分 |
1.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建筑工程检测业绩(不包括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且单个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12万元,每个得3分,最多9分。 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复印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约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中的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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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9分 |
1.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建筑检测业绩(不包括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且单个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12万元,每个得3分,最多9分。 注: 1.项目负责人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复印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约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3.(1)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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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奖项、荣誉 |
6分 |
1.2021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建设行业优秀质量检测企业或检测先进单位或工程检测类优秀企业称号或荣誉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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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评分标准(44分) |
检测仪器设备配备 |
15分 |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设备数量、型号、使用年限、自动化程度、性能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综合打分。 优秀的,得10≤F≤15分;良好的,得5≤F<10分;一般的,得1≤F<5分。不合理或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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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要点及方案 |
20分 |
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常见质量问题及相应检测方法、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优秀的,得13≤F≤20分;良好的,得7≤F<13分;一般的,得1≤F<7分。不合理或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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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承诺和质量保证措施 |
9分 |
针对本项目,工期承诺满足本工程工期要求,质量保证措施符合工程特点,合理、可行,评委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优秀的,得7≤F≤9分;良好的,得3≤F<7分;一般的,得1≤F<3分。不合理或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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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
评标价 (总价) |
30分 |
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如某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P1,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P,价格分权重为 30,则其投标报价得分(D1) 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得出: D1=(1-|P1-P|/P)×30 2.投标报价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本项中的“投标报价”均指投标人的总报价。 |
四、项目相关要求
1.投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并完成最终招标人要求的工作内容。投标人须谨慎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2.中标人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相关要求对所有施工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验收涉及所有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及构配件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水工程检测、装饰装修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及运动场检测、管道压力与闭水试验、围墙及车棚结构检测、防护栏安全性能检测、消防专项材料及系统功能性联动检测、电气及监控线路检测、既有建筑物保护相关检测等工作以及招标人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需要增加的检测。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计、施工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项目各阶段验收需要,项目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需要等。
3.中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检测人员2人,均须常驻现场并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4.检测人员必须接受招标人考勤,每月到岗履职不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的80%,缺勤的除以500元/天违约金。
5.根据现场检测工作需要,招标人要求增加检测人员的,投标人必须服从,未响应招标人要求的按照1000元/次违约金。
6.招标人的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违约金标准》等。中标人如出现违约行为,招标人将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6年7月15日9:00,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楼316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要求
提供响应文件一份(设置文件目录并胶装成册),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内须包括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参加项目活动,还另须提供授权书(见附件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3.项目报价清单及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4.投标人资质文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
联系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卜工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电话:0551-62810529
附件:响应文件.docx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