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1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4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194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仍按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0元、低保(特困)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5元标准计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月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放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补贴额度。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110元(含)以下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市区范围内取得过任何拆迁安置补偿的无房家庭。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