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通知,对本次强对流灾害受灾职工家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时限至12月31日。
本次出台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包括:支持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因灾受损房屋的重建、修缮支出。受灾情影响,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受灾情影响较大、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应对暂时生活困难。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通讯员吴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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