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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2023/04/20 1.7w 阅读 181 点赞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1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发布后的新建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费用。

  二、本通知发布前的工程,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对新冠疫

  情防控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苏建函质安〔2023〕145号文件执行。

  附件:苏建函质安〔2023〕145号-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