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见证取样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见证取样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4日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见证取样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见证取样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见证取样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有效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整治商品房、安置房和政府投资项目质量检测和见证取样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件)、部品(件)和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单位未按规定收样并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检测数据等行为。具体如下:
(一) 建设或监理单位
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任命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
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将任命的见证人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
4.见证人员未按规定制作见证记录。
5.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二)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任命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程质量检测取样人员。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未按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制样。
3.施工单位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不符合规定要求;
4.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三)检测机构
1.检测机构未按规定接收检测试样,未按规定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的。
2.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检测数据等行为。
3.未及时报告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结果的。
4.对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未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的。
5.未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的。
四、时序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质量检测和见证取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通过现场宣传、组织座谈、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本次行动工作要求,提高各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对照整治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企业和工程项目存在问题,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形成总结评估书面报送至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建管服务中心汇总本地区自查情况后按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建管服务中心组织对所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每月定期上报专项督查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对各市(县)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解决质量检测和见证取样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提炼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经验做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工程检测质量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见证取样检测是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务求取得明显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质量安全监管、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任组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三)加强督导问责。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在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见证取样管理不规范的项目一律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加大曝光力度,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惩戒。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和问题突出的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季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区应明确指定一名同志担任专项整治期间的联络员,负责对接专治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按要求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和信息材料。联系人:徐正;联系电话:85865095;邮箱:wxszjj7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