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霸州市高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霸州市高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刘涛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610810635号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4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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