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自治区2号总林长令,切实保护野生鸟类资源,近日,旗林草局联合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保护野生鸟类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行动期间,联合执法组根据前期摸排线索,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排查非法捕猎、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联合执法组共检查相关场所10余处,依法查扣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4只(红喉歌鸲2只,蓝喉歌鸲2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鸟类17只(普通朱雀6只,红嘴山鸦3只,北红尾鸲1只,黄雀1只,大山雀1只,黄喉鹀1只,八哥1只,山噪鹛1只,金翅雀2只)。目前,执法人员已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正在依法查处,涉案鸟类已于2026年7月21日移交至呼和浩特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收容救助,待满足放飞条件后集中放生。
“下一步,旗林草局将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健全部门联动长效机制,保持对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相关线索,共同守护野生鸟类,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贡献力量。”旗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蒙古百灵、画眉、鹩哥、红嘴相思鸟、银耳相思鸟、云雀、歌百灵、红胁绣眼鸟、红交嘴雀、蓝喉歌鸲、红喉歌鸲等常见的笼养观赏鸟,均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禁止购买饲养;暗绿绣眼鸟、黄雀、黑尾蜡嘴雀、黄眉柳莺、乌鸫、棕头雅雀、普通朱雀、黄喉鹀、北红尾鸲、红嘴山鸦、大山雀、金翅雀、八哥、山噪鹛、白腰文鸟等均被列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鸟类,禁止购买饲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