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劳人仲案字[2026]86号仲裁决定书公告
(受送达人: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顾桂兰诉被申请人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华德医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聊劳人仲案字[2026]86号)。在审理过程中,2026年7月14日申请人顾桂兰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撤回理由:仲裁请求中遗漏第三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本委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地址: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7室,联系电话:0635-2189128),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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