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市货物装载源头管理,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福建省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落实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闽治超办〔2024〕1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福州市(四城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随附件公示。
附件:2026年福州市(四城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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