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政策公示公告

通告!禁止!中考、高考噪声监管有要求!

2024/05/29 4.9k 阅读 488 点赞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和初中学考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考试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配合,强化统筹协调,优化考试环境,确保我市普通高考、初中学考安全顺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中、高考期间,将对噪声污染强化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管内容及严管时间根据中、高考时间安排,决定将6月4日20时—6月6日8时、6月14日20时—6月16日8时设为“静音”期;6月6日8时—6月9日19时、6月16日8时—6月20日12时设为噪声严管期。(一)“静音”期间,夜间(22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含重点工程)、室内装修、广场舞、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及其他作业。“静音”期间中心城区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服务场所22时前停止营业。(二)严管期间,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含重点工程)、室内装修、广场舞、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及其他作业。严管期间中心城区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服务场所停止营业。二、其他监管内容2024年6月3日-6月9日,禁止在市中心城区水域开展龙舟活动。三、措施要求(一)在中、高考期间,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综合监督检查组,加大对噪声敏感区宣传及巡查力度,严格管控产生噪声的作业与营业活动。(二)为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遏制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决定从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公安局等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各组值班人员于6月4日—6月8日、6月14日—6月19日每晚8:00点集中到市政府服务热线中心签到联合办公、随时待命。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如发现噪声扰民的行为,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确保举报内容如实准确。(三)对巡查发现或市民投诉举报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各县(市、区)及“三区”参照执行。特此通告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春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8日


图片

编辑:曾倩婷

校稿:傅哲维

审核:宜春市政府服务热线中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