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效遏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严厉整治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行、非法营运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9月5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集中整治行动。
电动三、四轮车 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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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车辆在第一次被交警查获暂扣后,车主应在7日内向交警提供车辆相关手续、书写承诺书,车主领回车辆后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若再次被查获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扣留并进行车辆鉴定和相关处理。
电动三、四轮车 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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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理,驾驶人在接受交警处罚后领回车辆。
货运电动三轮车 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载货超高超宽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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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对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载货超高超宽超长的违法行为,宜春交警在第一时间进行劝导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对拒拒不改正的,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电动四轮车 违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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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搭乘违规电动四轮,存在安全隐患,宜春交警在整治行动中,对乘车人员进行劝导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此类车辆,同时对乘客超过4人(不含4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示:
驾乘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希望大家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珍视,也是对家人对社会应尽的一份责任,走文明路,驾文明车,做文明人,共同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和谐幸福宜春!
编辑:胡斌彪
校稿:钟 玲
审核:张 正
来源: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三大队、四大队、铁骑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