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2022/08/31 2.0w 阅读 267 点赞


关于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2022宜春·第十六届月亮文化旅游节开幕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9月2日18时至22时,将对宜春市多胜楼上空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航空器实行临时飞行管制。 二、管制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春市公安局  
2022年8月30日



来源 |  治安支队审  核 |  占向勤编  辑 |  叶   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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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