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我所辖区居民周某反映,其于2021年4月12日晚在月城镇月港湾花园7幢307室门口捡拾到一名弃(婴)儿,并抚养至今。该弃(婴)儿体貌特征:男性,年龄至今约3周岁,现起名为张某某,无胎记等明显体表特征,捡拾时该弃(婴)儿由一条粉白格子抱被包裹,抱被内有一张写有“2021年3月21日凌晨01时25分出生”字样,望其生父母或其他知情人能主动与我所民警联系。
联系人:陶警官,联系电话:18360802029。
附:弃(婴)儿相片

江阴市公安局月城派出所
2024年 7 月 2 日
接我所辖区居民周某反映,其于2021年4月12日晚在月城镇月港湾花园7幢307室门口捡拾到一名弃(婴)儿,并抚养至今。该弃(婴)儿体貌特征:男性,年龄至今约3周岁,现起名为张某某,无胎记等明显体表特征,捡拾时该弃(婴)儿由一条粉白格子抱被包裹,抱被内有一张写有“2021年3月21日凌晨01时25分出生”字样,望其生父母或其他知情人能主动与我所民警联系。
联系人:陶警官,联系电话:18360802029。
附:弃(婴)儿相片

江阴市公安局月城派出所
2024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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