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金〔2015〕136号)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51号)要求,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能力,更好的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2月21日起开展核实完善公积金基础数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缴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积金缴存基础数据核实录入工作,并认真填报《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和《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础信息登记表》,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和规范,相关表格经单位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起于4月30日前报送公积金缴存部门。相关表格可到缴存部门领取,或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cygjj.gov.cn)公告栏下载。
二、请住房公积金缴存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并协助在本部缴存公积金单位做好核实完善公积金基础数据工作,对于缴存单位提供的数据由业务部及各办事处统一提交到中心信息科,信息科负责录入并存档。对于与现有缴存数据有出入的数据,公积金与缴存单位进一步核实,办理更正、封存、转移或合并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