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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重要通知

2023/01/13 1.9w 阅读 519 点赞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的有关规定:为应对疫情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5%的比例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省厅统一安排,从2023年1月起,恢复我省失业保险金原执行标准,即《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5号)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满10年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对照我市市内及两县最低工资标准(1710元和1580元),市内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1453.5元和1539元;两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1343元和1422元。

特此通知。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