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2〕9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3610”行动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2〕104号)精神,迅速做好贯彻落实。
我市监测标准暂定当年度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实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为12000元以上、其他对象为30000元以上,监测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
无锡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