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36号)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36号)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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