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宣布以下2人所持居留证件作废。宣布居留许可证件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
1.NG BAN WAH,男,国籍:新加坡,护照号码:K5636708D,工作类居留许可号码:103966836,有效期至2027年6月7日。
2.FRIOLO NELIZA,女,国籍:菲律宾,护照号码:P3385889C,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号码:103966837,有效期至2027年6月7日。
特此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