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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验项目的通知

2020/01/09 1.5w 阅读 394 点赞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取消、规范、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

检验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江阴市、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规范、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验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规范、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验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2号)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件

苏医保发〔2019〕122号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取消、规范、调整公立医疗机构

部分检验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规范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经研究决定,按照分批分类、逐步到位的原则,取消、规范、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验项目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淘汰、重复的检验项目(见附件1);

    二、部分项目不作为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见附件2),取消其对应的编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规范部分检验项目(见附件3);

四、调整部分检验项目价格(见附件4)。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落实费用清单制,进一步规范检验收费行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立检验基本组合项目组套(打包)收费。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检验项目价格调整后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 取消部分检验项目表

          2. 不作为医疗服务管理的项目表

          3. 规范部分项目情况表

          4. 调整部分项目价格情况表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