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听证会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时间:2026-09-0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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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
张国南:
芦埠村第二村民小组坐落于莲都区芦埠村的二三产业营业用房位于芦埠村后村、芦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收红线范围内。本机关依申请于2026年8月27日作出《听证会通知书》,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8:45在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三楼316会议室召开听证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其他方式送达,故本机关决定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听证会通知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