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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邹亮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2024/09/26 8.3k 阅读 177 点赞

赣府字〔2024〕120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邹亮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宜府文〔2024〕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邹亮,男,汉族,1986年11月出生,生前为江西省高安市蓝坊镇铜湖村村民。

2024年2月14日15时,邹亮同志在下水施救溺水群众时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邹亮同志为烈士。

2024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