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这是我市该两项救助标准自2022年以来连续第5年上调。
此次调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34元,由每人每月82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5元,由每人每月620元调整为645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44元,由每人每月107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1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33元,由每人每月806元调整为839元。以上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12.8万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从经费保障、政策配套、监督执行等方面全面加强和持续规范救助政策落地落实,全市兜底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政策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救助对象识别更加精准。2022年至今,我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6.47%、34.38%,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26.47%、34.45%,累计发放低保、特困供养金32.82亿元,为全市困难群众提供了充分的基本生活保障。今年,我们积极推动完成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启动社会救助“掌上办”项目建设,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扎实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以及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推动建立《乐山市困难群众综合帮扶工作机制》及《乐山市社会救助政策清单》,不断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有效兜住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紧紧围绕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务实举措,提升服务水平,让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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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