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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枣庄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6/09/15 1.0w 阅读 516 点赞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焦化行业瞒报煤炭消费数据问题突出,2020年瞒报耗煤量706万吨,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瞒报煤炭消费量均超过100万吨。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焦炭产量、煤炭消费控制。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省有关要求,督促滕州市、薛城区政府做好盛隆化工和潍焦薛城能源焦炭产能转移整合工作。

(二)严格落实省下达的年度焦炭产量控制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滕州市、薛城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盛隆化工和潍焦薛城能源两家焦化企业监督,按省控制目标组织生产,扣减超产企业焦炭产量指标;严控焦化行业煤炭消费指标分配,市发展改革委分配煤炭指标不得超过焦炭产量控制指标所需耗煤量,焦煤比按照不超过1︰1.35计算;市统计局加大焦化行业统计数据核查与执法力度,做好数据共享和监测预警。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焦化产能整合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相关焦化企业开展产能整合,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省级复核。

(二)年度焦炭产量和煤炭消费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省下达的焦炭产量年度控制目标,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相关区(市)加强焦化企业焦炭产量和煤炭消费管控,2022年-2025年相关焦化企业焦炭产量和煤炭消费均达到省控制目标要求。

五、销号验收情况

9月7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我市反馈《关于枣庄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明确我市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完成了整改任务目标,销号验收予以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9月29日

联系电话:0632-3333178

电子邮箱:hzbzhz_jxw@zz.shandong.cn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233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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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