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宁河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启用新增7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驾驶人接打电话),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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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6.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8.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
点位明细
附件:宁河区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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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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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江路与西关引河路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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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江路与西关引河路交口东侧30米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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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江路与西关引河路交口西侧30米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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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马江路与西关引河路交口南侧30米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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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马江路与西关引河路交口北侧30米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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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津芦公路25公里700米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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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津芦公路与海航路交口东侧30米处 |
启用时间
2026年11月13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月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