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秋节、国庆节“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打击旅游及相关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朔州市各旅游景区、酒店、商超、批发零售店经营者发出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该函要求,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严禁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严格执行对现役军人及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
住宿酒店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经营者应当至少提前15日公示拟上调住房价格信息。价格调整原则上应以同一经营场所公示前一个月的平均成交价格作为比较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扣、减价等方式,误导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对已生效订单单方毁约或擅自提价。
餐饮饭店、商超、批发零售店及电子商务平台等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经营者在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不断提升服务品质,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朔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同时,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群众举报、现场检查等多种渠道收集线索证据,对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强化宣传普法的方式引导和督促旅游和“两节”市场相关经营主体强化行业自律,增强诚信经营意识,不断提升朔州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全方位推动全市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刘淑花)